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五四一总医院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五四一总医院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项目
项目地点:五四一总医院住院楼负一层
建设单位:五四一总医院
联系人:刘伟
联系电话:18535986839
邮箱:529535846@qq.com
公示时间:5月6日,20个工作日